佛山经济合同律师

律师文集
律师信息
莫春娇-佛山经济合同律师照片展示
  • 莫春娇

  • 电话:13630012996

律师简介

    莫春娇律师,莫春娇律师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。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,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,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,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。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,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,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、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。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,为人正直,思维缜密......更多介绍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合同

跨省经济纠纷可以在原告方起诉吗 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07日 来源: 佛山经济合同律师
[导读]:  莫春娇律师,佛山经济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

 莫春娇律师,佛山经济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跨省经济纠纷可以在原告方起诉吗

一、跨省经济纠纷可不可以在原告方起诉


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,如果经济纠纷是由合同产生的,应该在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。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
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
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
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

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
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
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
二、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


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,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,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。

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:


1、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,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;没有约定的,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;采用送货方式的,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;采用自提方式的,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;代办托运或按木材、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,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。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,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


2、加工承揽合同,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,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。


3、财产租赁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,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。


4、补偿贸易合同,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

另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履行地点不明确的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
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《合同法》第61、62、141条。其中,第61、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,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。


第61条规定:“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”


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
三、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


1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

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,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,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。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,非依法律规定,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。比如,婚姻纠纷,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,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。


2、有明确的被告。


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,是某公民、某单位,还是某公司、企业。没有明确的被告,法律关系无法证实,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。


3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


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。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:


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,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,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;


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,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,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;


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,比如请求离婚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。


4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
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,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。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,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,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以上知识就是对“跨省经济纠纷可不可以在原告方起诉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,如果经济纠纷是由合同产生的,应该在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。




经济纠纷案件立案标准



一般而言,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,与标的多少,没有关系,以下是相关规定: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
第一百一十九条;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
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

有明确的被告;


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

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
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所需的费用


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。双方都有的,由双方分担。其他诉讼费用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,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。


知识产权纠纷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


破产案件,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,减半交纳,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。


撤诉的案件,其受理费减半,由原告负担。其他诉讼费用,按实际支出收取。


驳回起诉的案件,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。


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,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,其一、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,也按此办法解决。


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;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。


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,由败诉方负担。申请人如果败诉,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,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。


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、减交或免交。是否缓、减、免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。